重磅!政府真金白银扶持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做大做强
新(改扩)建研学旅行营地(基地)项目,总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不包括土地及购入房产,分期建设项目按一个项目计算)在3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审计报告数),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日前,杭州富阳区人民政府在发布的关于《富阳区支持研学旅行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如此表示。
该通知鼓励建设研学旅行营地、基地;鼓励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做大做强;并对研学旅行的市场拓展、品牌创建、标准创新给予资金支持。
以下是该通知的全部内容
富阳区支持研学旅行产业发展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富阳区特色研学旅行目的地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研学旅行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研学旅行趣富阳”文化旅游品牌,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支持研学旅行产业发展的政策。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富阳一条江、一座城、一幅画、一张纸、一批人的自然与人文禀赋优势,以五育并举为核心理念,打造具有富阳特色的系列研学旅行产品,面向不同主体需求构建多元化研学产品体系,将富阳打造成为华东地区研学旅行首选目的地和国内研学旅行发展知名目的地。
二、适用范围
(一)在富阳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研学旅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富阳区范围内从事研学旅行的相关人员
(三)符合客源引进条件的区内外旅行社等企业
三、具体举措
(一)促进项目投资
1.鼓励建设研学旅行营地(基地)。
“十四五”期间优先安排研学旅行建设用地。
新(改扩)建研学旅行营地(基地)项目,总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不包括土地及购入房产,分期建设项目按一个项目计算)在3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审计报告数),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盘活闲置空间。
对新设立研学旅行企业租赁闲置厂房、校舍和土地等村集体资产用于研学活动,年接待区外研学人次达到3000人(含)以上,给予租金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强整合营销
3.鼓励参与研学旅行市场推广。
对在各级各类大众媒体推广富阳研学旅行目的地或富阳研学旅行产品,在机场、高铁站、城市广场、高铁专列等投放富阳研学旅行广告,以及在微博、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新媒体开展富阳研学旅行宣传的研学企业,年宣传投入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开支宣传费用3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为30万元。
4.鼓励开展多样化研学营销活动。
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在富阳区内举办研学线路展销会,劳动教育与营地教育论坛,乡村振兴创意创业大赛或研学课程设计大赛等活动,一次性引进富阳区外营业额(以住宿、餐饮、会务发票为准)在10万元及以上且本区财政不承担经费的,按其营业额的6%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对于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会议,按其营业额的8%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5.鼓励参加各种研学旅行展会活动。
对参加由区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研学展示展销活动的研学旅行企业主体,按照国(境)外、省外、省内(区外)研学展销(推介),分别以实际发生数的50%且每次不高于1.5万元、1.2万元、6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特装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个5万元。
同一主体一年内参加统一组织的展会活动不得超过3次。
(三)鼓励做大做强
6.鼓励拓展研学旅行市场。
对积极推广区内研学旅行产品,当年度引进区外研学旅行游客达到30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引进3000(含)—4999人、5000—9999人、10000(含)人以上的区内外旅行社、研学机构(含营地基地,与我局签订合作协议),分别按每人7元、10元、1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每批次研学行程必须在富阳区级及以上研学旅行营地(基地)中任选2个(含)以上。
7.鼓励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做大做强。
对研学旅行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被认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构建品牌优势
8.鼓励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品牌创建。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研学营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研学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低等级重新被评定为高等级,高等级的一次性奖励金额需扣除原低等级已奖励的金额。
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对新获得的中国商标金奖、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且许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品牌指导站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9.鼓励研学旅行营地(基地)标准创新。
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的企业,每完成一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第一承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五)夯实发展保障
10.鼓励引进培育研学人才。
对研学旅行营地(基地)从业人员新申报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的(或已通过富阳区申报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并完成认定结果备案的)人才,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在区内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研学旅行指导师,由区研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发放荣誉证书。
每年安排兑现补助奖励资金500万元,若按各条款计算汇总补助资金超过500万元,则所有补助同比例下降。
本意见与省、市、区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根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本产业政策自2023年1 月1 日起执行,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与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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